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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5日(含)起,凡申请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由每年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年度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每次发放年度补贴金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2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调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毕业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含)之后的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2026-05-15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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