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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意见稿》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商业办公、酒店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2026-05-15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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