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允许闲置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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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各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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