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于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等级、差异化的管理服务
管理服务措施包括监督、激励、限制、惩戒等。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
《管理办法》明确,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按照总分为1000分进行评估计算,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中等)、B(较差)、C(差)5个等级。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基于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等级、差异化的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措施包括监督、激励、限制、惩戒等。
据了解。《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信用监管、权益保护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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