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部门发文:大型营业性演出严禁擅自变更内容,严禁假唱
进一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
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进一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市场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现场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变更演员及演出内容,严禁假唱、假演奏等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可能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行为的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后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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