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呼和浩特等8个城市可签发往来港澳 “个人旅游签注”
从2024年5月27日起可办理。
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为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8个城市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并从即日起,上述城市的户籍居民及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个人旅游签注”或“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包括赴香港的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以及赴澳门的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根据规定,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澳门的每次逗留期限不得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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