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奖励政策

迈点网 · 2026-04-10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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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西藏特色文创产品,且原创单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近日,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面向区内依托文化遗产、知名地标等西藏文旅资源开发西藏特色文创产品,且量产量销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公平公正、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专项奖励,进一步推动西藏特色文创产品产业化发展。

      《细则》明确,开发西藏特色文创产品,且原创单品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文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分档享受,不叠加奖励,已获得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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