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发文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 历史文化街区镇区纳入改造范畴

迈点网 · 迈迈 · 2026-10-24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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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内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部署老旧街区厂区功能转换、业态升级与活力提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多处内容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

   意见明确,按照主导功能将老旧街区厂区划分为老旧厂区、老旧商业街区、老旧生活街区、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等类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镇区可纳入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范畴。各地要落实《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目标要求,有序实施1500个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功能产业和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改造提升对象。

   在功能转换与业态升级方面,意见提出推动老旧厂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房、仓库和设施,植入科技研发、商业金融、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活化利用工业遗产等价值突出的工业文化资源;实施老旧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改造提升,积极发展数字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打造街区文化品牌,满足居民体验式、沉浸式消费需求;梳理老旧生活街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文化展示、历史教育、居民交往等场所,延续街区生活记忆;推动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改造提升,促进站城融合与产业升级。

   围绕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利用,意见要求各地依据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用“绣花”功夫开展“微更新”,对重要历史轴线、空间节点、历史街巷进行保护修复,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推动居住类历史建筑、传统民居成套化改造,鼓励多元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其他既有建筑,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在实施机制与投融资方面,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改造提升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并明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大拆大建。业内认为,意见将城市更新与文化建设、旅游消费场景营造相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更新运营、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与夜间经济等细分方向有望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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