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斌:住房租赁新政利好旅居业发展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出台,旅游界要规避它在短期内可能带来的冲击,承接它对优化业态结构、满足市场多种需求的长远利好。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等。这是以发展共享经济的思路,借市场之手破解城市住房难题的一项有力措施。显然,国务院的这项新政并非专为旅游住房而出,但与旅游住宿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笔者认为,本次会议提出的“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也应该包括个人依法向游客出租自有住房作旅居房。这就为国外已经兴起、国内正在起步的旅居短租房开启了一扇门,尽管开启这扇“门”的法律法规暂时缺乏、政策尚未明晰,但大方向己定。
不久前,笔者与家人去台湾旅游,通过Airbnb网上订购了桃园大溪古镇的一家民宿独家住了两夜,体验了“移动之家”的感受。回京后在Airbnb网站对该民宿的区位、环境、设施与服务作了点评:“该民宿适合家庭、朋友休闲度假。客房价格适中、物有所值,是理想的住宿地。”民宿业主也作了回评:“王先生一家人非常亲切友好,将客房保持得十分整洁,也很乐于交流分享彼此的生活,而且给我很多鼓励赞美。他们不畏寒风外出体验大溪历史文化,很能融入当地生活圈。大力推荐王先生这位好房客,如果他选择您的民宿,请立刻同意他的预订。”Airbnb网站也发来一个短信:“将为您推荐的好友第一趟Airbnb旅程送上263元优惠,您将获得高达756元的旅行基金。”笔者此次经历正是共享经济的一个典型案例,即消费者、经营者与平台电商三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构建在契约关系下的商业互信关系,实现三者共赢。
目前,为客房短租供需双方搭桥的网络供给国外早已存在,如Airbnb、HouseTrip和Wimdu等。在国内,这类“短租房”叫法不同,如“移动公寓”“自助公寓”“日租房”“非标准住宿”等,尽管内涵与外延不一,但本质相同,就是将房屋短期出租给旅客,经营此类业务的有小猪短租、途家、蚂蚁短租等网络平台。游客可以较低的价格找到中意的客房,在旅途中享受“家”的感觉,并与业主进行交流,从业主那里得到行、游、食、购、娱等真实信息;对房主来说,可以将闲置或多余的房临时出租,获取报酬;对平台经营商,则是一个空前巨大的商机,2008年由两个美国年轻人创办的Airbnb目前估值已经达到240亿美元;对社会,可充分利用闲置的房产资源增加供给、满足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利民、利商、更利国,可谓共享共赢之举。
当前及今后几年内我国旅游住宿业,不论是高中档饭店还是经济型酒店都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如果“个人自有住房”短租再进入住宿市场,从短期来说无疑是加大了供给。但限制、阻止“个人自有住房”进入以“保护”酒店业并不明智,也如租车业不能阻挡Uber、滴滴出行一样无效。包括高中低档酒店在内的业界人士如何练好内功、细分客源,扬己之长、避已之端,与短租房错位经营才是转危为安、危中求机的正道。从长远看,游客住宿市场大如浩瀚海洋,足以容航空母舰与小舢板各驶其道、共同远航。
就政府而言,借鉴外国的做法,同步跟踪、及时总结我国已经运行的短租住房市场态势,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经营规范、税务管理和安全卫生标准等,在疏导中监管、在发展中规范这一旅居业新业态。
这方面有外国案例可作借鉴。2014年2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市成为第一个通过方便实用Airb-nb立法的城市。2014年10月,美国旧金山市出台永久居民短期出租自家房的法律。英国伦敦废除了限制短期出租的规定,使得Airbnb及类似公司更容易在该城市落地。我国也可在有条件又有需要的省市先试先行一步,如海南省、山东半岛等地。这方面政府与市场既协调又分工,政府尤其不要错位、越位和失位。
对业界而言,应主适时成立短租住宿业商会,在各自运营中逐步积累经验,借鉴已有的“非标准住宿业”的经营之道,制定可以试行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和质量等级标准等,通过人性化的增值服务,为旅客提供更多“家”的便利与温馨。在法治、契约和行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行业自立、自律的秩序,避免这一新业态“野蛮生长”、自毁前程。
对学界而言,应在第一时间介入这一顺应共享经济潮流、契合“互联盟+旅居”创新轨迹的新业态,与这一业态的创造者、管理者亲密合作,外借国际案例、内籍本土经验,探索短租房网站“O2O”经营服务模式的发展规律,研究这一经济方式中政府、房客、平台、房主、电子金融、第三方监管、税务、保险、征信等诸多环节之间良性对接的法律框架、政策体系、经营规范和安全体系,为房客消费支招、为政府决策谋划、为企业运行献计。
“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是挑战也是机遇。规避它在短期内可能带来的冲击,承接它对优化业态结构、满足市场多种需求的长远利好,是旅游界需要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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