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产业增值税明确6%始末

迈点网 · 2016-12-18 2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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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件,被不少媒体“断章取义”,指出10%税收过高,其实是混淆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被不少媒体“断章取义”,指出10%税收过高,其实是混淆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房屋出租的增值税,在中国饭店协会公寓委员会协调之前,各地存在不少差异,有些地区是6%,但大量地区是按照11%征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各地政策不统一且税负过重,不符合国务院对长租公寓“生活性服务业”的定位,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中国饭店协会公寓委员会针对这一问题,多次组织座谈和协调,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处等高度关注,多次与公寓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包括魔方、青客、途家、橡树公馆、四海友家等多家公寓企业,寓公网等公寓上下游企业参加了座谈,中国饭店协会韩明会长、丁志刚副秘书长多次赴公寓企业考察。2016年10月10日上午,应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饭店协会公寓委员会邀请行业内知名品牌公寓负责人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完善公寓行业的营改增政策问题进行汇报,青客、魔方、源涞国际、橡树公馆、途家、和租吧等公寓企业参与汇报会。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公寓委员会提出的问题,14天之后,2016年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69号文,全面落实了公寓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其中第五条明确“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由此,公寓产业增值税税率问题,得以最终确认。

  谨以此文,再次感谢关注、支持公寓产业的各部委和领导们,也感谢各位努力的公寓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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