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说全域旅游八大"转变":质疑“封闭的旅游自循环”论
“封闭的旅游自循环”也是一个伪命题。旅游业界能认同和担当吗?其他部门和产业会认可和乐意参与吗?“产业融合”能搞好吗?
2016年2月新华社发表李金早局长《全域旅游大有可为》长文,提出:“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以实现“九大转变”。今年6月这九大转变中的七大转变写进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
一、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二、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三、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
四、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
五、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
六、从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
七、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
原“九大转变”中第九是“从景点景区接待国际游客和狭隘的国际合作向全域接待国际游客、全方位、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转变”。
本文对“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说说我的看法。
近代旅游业是经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相结合的产物,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小农经济的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存在“封闭的旅游自循环”,而是一个包含领域从少到多、由窄到宽、永无止境不断开放的“+旅游”和“旅游+”的进程。
世界上第一个旅行社英国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托马斯.库克父子组织英国人先在国内、后去法国和美国旅行,就是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企业,电报电话等通讯企业,旅馆、餐饮等食宿企业,与疗养、会议、展览、疗养、商店、银行(游客使用带有支票功能的流通券结算)等企业合作得以运营的。据《世界旅游发展史》记载,到1864年托斯.库克组织的旅游人次达100多万人次(彭顺生著,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年版第166页)。难以想象,这种大规模、持续的漂洋过海游客流动是在“封闭的自循环”中运行的。
上世纪八十年中国社会“从封闭向开放转变”,旅游业是开放的产物,它的崛起不是“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的结果,而是开放、更开放的过程。今天旅游业发展的规模之大、产品涉及的行业之多、运行涉及的部门之多,只能表明它越来越开放,“旅游+”的对象越来越多,“+旅游”的行业也越来越多,从开放走向更开放。旅游业走“向开放的‘旅游+’”并非从2015年新局长上任以后开始。2008至2010历时13年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活动也说明这一点。旅游业是景点、旅行社、饭店、涉旅交通、餐饮商场以及外事、港澳台办、海关、公安等多部门、多行业的联动,何来“封闭的旅游自循环”?
2000年,本人应国家旅游局之邀,为编制全国“十五”旅游发展规划提交的《中国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提出,旅游行业是以行、游、住、食、购、娱为主要环节的行业链。旅游产业是指旅游和为旅游直接提供物质、文化、信息、人力和智力服务和支撑的行业和部门的总和,旅游产业不仅包括为旅游业提供商业、信息、咨询、气象、人才、管理等第三产业的众多行业和部门,还包括为旅游业提供物资供应和支撑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众多行业和部门。其中属于一产的相关行业共5个,属于二产的相关行业共30个;属于三产的相关行业共41个,总计86个。“旅游产业是由旅游业和与旅游相关的众多行业和部门组成的产业群,旅游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与社会生话各方法千丝万缕的联系”。(全文刊载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题篇)》,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5页,摘要收录于《旅游忧思录》上卷5-11页)
“旅游+”是套用了“互联网+”公式之后的一个通俗说法。当初提出“旅游+”与稍后提出“全域旅游”一样,都是为了论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要当“老大”、要“主导”其他产业、甚至去“化”其他产业。2015年9月16日《人民日报》刊载《开明开放开拓,迎接中国“旅游十”新时代》说,“‘旅游+’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一种新的生活形态、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态、一种新的先进生产力”。当时《解读“旅游+”》文章直言不讳地说,“‘旅游+’是以旅游业为主体和主导的‘+’,‘旅游+’的本质实际是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旅游化”,并由此断定“已经从利用相关资源的‘+旅游’,跨越到以旅游为主导的‘旅游+’新时代”(2016年2月4日《中国旅游报》)。
近日在西安举行的第三次全域旅游推进会上,再次强调“一业兴百业”,进一步把“旅游+”归纳为 “旅游+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旅游+农业、林业和水利”、“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和“旅游+交通、环保和国土”等四个方面,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众多领域都“+”到旅游中。
本来,用“旅游+”来表述部门联动、产业融合共同发展旅游业是一个通俗易传的说法。但是迄今为止这个说法只是在旅游圈内使用,其他部门、行业很少用。为什么?因为你要“以旅游业为主体和主导的‘+’”,人家当然不会跟。前年年初,“旅游+”一提出我就感到对部门合作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于是多次强调,既要“旅游+”,也要“+旅游”,提出了一个加法公式:旅游产业=“+旅游”+“旅游+”。今年4月3日《中国旅游报》刊登四川省旅委《四川旅游业六年之变》一文,其中写道:“变‘旅游+’为‘各行业+旅游’。推动区域内各行业形成发展旅游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创新体制机制,在政策、项目、资金和人力资源上向旅游倾斜。……‘新型城镇化+旅游’、‘交通+旅游’和‘扶贫+旅游’等正在深入实践中”。为此我写了《旅游主管部门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赞成四川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旅游+’为‘各行业+旅游’”。
这里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和部门的关系。2015年9月,我写道:
从邓小平说的旅游是个“综合性行业”,到习总书记总结的“旅游是个综合性产业”,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对“综合性产业”应作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要充分肯定旅游业对众多相关行业、产业的拉动、融合、催化、集成作用,有个通俗的说法“旅游兴、百业旺”,可以用“旅游十”来表述;另一方面,必须承认旅游业对众多相关行业、产业的依托、依存和依赖性,旅游业的发展、升级离不开各行各业的支撑、推动与配合,也可以说“百业兴、旅游旺”,可以用“十旅游”来表述。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业与相关行业产业的关系、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这次在西安会上,只强调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一个方面,而不提另一个“百业旺一业”方面,在我看来并非偶然。因为从发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运动一开始就提出5个“转”:“产业围绕旅游转、产品围绕旅游造、结构围绕旅游调、功能围绕旅游配、民生围绕旅游兴”(2015年8月28日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行各业与旅游业融合形成的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水利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商务旅游、购物旅游、研学旅游、健康医疗旅游、养老旅游等等新产品、新业态,无一不是以文化、乡村(农业)、水利、工业、教育、商业、医疗等资源、行业和产业为基础,向旅游方面延伸、拓展、融合而成的,既是这些行业、产业新的产品形态,也是旅游产品的新形态。旅游与它们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有机融合,但不存在谁围着谁“转”、谁“化”谁的问题。
即便如此,农业旅游、乡村休闲中的主体是农业和乡村,工业旅游的主体是工业,商贸旅游的主体是商业,邮轮旅游的主体是航运业,铁路旅游的主体是铁道业,康疗旅游的主体是卫生保健业……,不可以倒“流”为“源”。这些行业和产业虽然程度不同地与旅游融合,但各自仍然存在,旅游服务只是它们新增生的产品、功能与行业之一。
与此同时,旅游对于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也应具体分析。旅游对交通产业的贡献率最高,对商业(餐饮、购物)和文化产业的贡献也较显著,但对农业、林业、工业、水利、体育、医疗等产业的贡献度大小不一、具体分析。同时也并非所有产业、行业、部门和企都能与旅游业融合,这在一个省、市、县里更如此。
还要指出,在市场经济下,产业融合是市场行为,不是行政措施。产业融合的主体是企业,不是什么“委员会”。产业融合的范围、速度、规模、深度取决于市场需求的主体与市场供给主体双方的“自由恋爱”,而不是政府的“包办婚姻”。滴滴打车、共享单车的迅速流行,并非“规划”设计、政府“示范”搞起来的。
去年9月14日《中国旅游报》头版刊登重庆市时任市长黄奇帆文章《以新发展理念开创旅游发展的新境界》:“旅游经济因其广泛跨界融合的特质,决定了其分享经济的特征。经济利益共享在旅游中体现最为充分。通过发展旅游,不仅创造大量就业新岗位,还孕育经济活动“细胞群”,并产生可观的财富共享效应。同时,旅游及相关产业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也会形成红利分享,并加固以利益为纽带的产业联结,促进旅游与关联产业更好地融合”。这是对如何实现旅游经济跨界融合的精辟之言。
“在商言商、在旅言旅”,干什么吆喝什么。旅游主管部门宣传旅游业的重要性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把旅游业的作用说过头了,不免使人感到旅游界里似乎有一种以我为中心、包打天下的心态。如以此心态去指导旅游部门的工作,只会助长浮躁之风;以此心态去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只会引起人家的反感。
总之,“封闭的旅游自循环”也是一个伪命题。提出“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目的是通过否定“封闭的旅游自循环”达到推销“旅游+”的目的,以此显示旅游产业的主导作用和旅游部门的“统筹”角色。这样做旅游业界能认同和担当吗?其他部门和产业会认可和乐意参与吗?“以我为中心”的思维不丢掉,“产业融合”能搞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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