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说全域旅游“八大转变”:质疑“企业单打独享”

迈点网 · 2017-08-31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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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笼统地提“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起码是措辞不当、欠缺斟酌,缺乏普遍针对性,还容易引起歧义。

  2016年2月新华社发表李金早局长《全域旅游大有可为》长文: “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具体到要实现九大转变。今年6月这九大转变中的七大转变写进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

  一、旅游业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管理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二、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

  三、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

  四、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

  五、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

  六、从围墙内民团式治安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

  七、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

  原九大转变”中第九是“从景点景区接待国际游客和狭隘的国际合作向全域接待国际游客、全方位、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转变”。

  本文对“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说说我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入境旅游人数从1980年570万人次增长到2015年的1.3亿人次、入境旅游收入从1980年6.2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136.5亿美元,旅游总收入达到4.1万亿元,从世界旅游资源大国成为公认的世界旅游大国。旅游业的社会、文化与对外民间人文交流的效益更不能以统数字衡量,国家、地方、企业和民众共同享受到了旅游红利。

  这一切与旅游企业的兴起分不开。近40年间,各类大中小旅游企业和涉旅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从国内走向国外。目前纳入国家旅游局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只有27000多家、星级饭店共计12000多家、A旅游景区7400多家,这些只是旅游企业群中的一小部分。每年中国旅游统计《公报》、《年鉴》中的旅游企业的数字远远不能反映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全貌,目前官方旅游经济的基本统计框架仍停留在30年以前。航空、铁道、汽车(含出租)和航运企业,为游客和企业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电讯、媒体和院校,旅馆、客栈和民宿,餐厅、茶楼和排档,商场、超市和商铺,文化演艺场所,文教体育场所,医疗美容场所,以及为这些一线服务企业提供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生产原材料的二线、三线企业等等,彼此互相衔接,构成了一张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的旅游服务网。从拥有数以万计员工的大企业到几个人或个人经营的微小企业,都是构成庞大的旅游服务链中的一环,表面上看似乎都是“单打独享”,实际上都是“共建共享”。旅游业发展了,无论游客、居民,还是业主、员工,总体上都“共建共享”了旅游红利。用“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这句话概括旅游服务业的历、现状和今后走向,并不符合事实,至少是不全面、甚至是不存在的。

  旅游经济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企业是市场供销的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追求赢利是企业的天性。在市场经济大海中,企业不论大小,都要有“单打独享”的精神(不妨理解为“拼搏自强”)。“社会共建共享”是结果,“企业单打独享”(“拼搏自强”)是前提,把两者对立起来是只见现象、不见本质。

  《务实推进全域旅游》报告中是这样解释“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这句话的:“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以旅游为导向整合资源,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建立旅游发展共建共享机制。旅游企业要帮助景区周边群众开展旅游扶贫,扶贫任务完成了的,要带动周边群众开展旅游致富”。这句话从字面上看没有问题,主要讲“旅游企业要帮助景区周边群众开展旅游扶贫”(潜台词是不能“单打独享”),但也值得推敲。

  如果这句话针对国有企业,可以理解。但笼统说“旅游企业”不够妥当。在贫困地区建立旅游企业或开发景区,聘用当地农民、购买农林牧副产品、发展了地方经济,这件事本身就是“带动周边群众开展旅游致富”。至于企业如何进行旅游扶贫,应该由企业自主选择。“扶贫”是企业的道义担当,但不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旅游扶贫”只有建立在自主交换、互利共赢的市场经济基础上才有实效、才能持久。现在有些地方以“旅游扶贫”的名义给旅游企业摊派这样那样的“扶贫”任务,或者要求旅行社组织市民去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这种做法不能持久、也无长效。

  有些地方旅游开发中确实存在“旅游红利”分配不当的现象,当地农户或职工得益较少、企业或政府占利过多,甚至引发群体事件。这的确需要引起重视。但这只是少数,而非是普遍现象。即使出现这种现象也要以法律为准绳,用市场契约妥善处理旅游红利分割。

  总之,“旅游企业单打独享”也是一个伪命题。《导则》是政府部门发的指导性文件,要求笼统地提“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起码是措辞不当、欠缺斟酌,缺乏普遍针对性,还容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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