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斌:“旅游产业发展指数”能这样设计吗?
“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是《报告》的关键词之一,应是它的“亮点”所在,可惜这个“亮点”没有“亮”起来。
《“我国旅游已经发展到大众化旅游中高级阶段”了吗》一文是对《中国国内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17)》的短评之一,本文为短评之二。
一、“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简述
近日拿到了旅游教育出版社刚出版的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国内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17)》。 “为了分析研究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报告》发布了2016年全国31个省(市、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如下:
江苏:0.956
浙江、广东:0.842~0.806
山东、安徽、河北、四川、湖北:0.76~0.502
河南、北京、江西、湖南、辽宁、福建:0.492~0.43
云南、上海、山西、陕西、广西、贵州、重庆:0.388~0.328
海南、内蒙古、黑龙江:0.222~0.212
吉林、甘肃、新疆、天津,0.192~0.158
青海、宁夏、西藏:0.034~0.012
《报告》说明,“旅游产业发展指数通过对2016年目的地旅游景区数量、旅游收入、旅游接待量、饭店数量、旅行社规模等共五个指标进行准化处理并取算平均值后得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框架表述如下:
“一、旅游景区指数”:“本报告选择了各地区的5A和4A景区作为核心旅游吸引物进行研究”。
“二、旅游接待能力指数”:“各省(市、区)旅游总收入”,“各省(市、区)接待国内游客人数”以及这两项的年增长率
“三、星级酒店发展指数”:2015年各省(市、区)五星、四星级;各省(市、区)星级酒店经营情况;50个重点旅游城市酒店经营情况。
“四、目的地旅游服务质量指数”:“本报告将各省会城市旅游服务质量作为整个省(市、区)总体服务质量的代表,用10分制打分,……通过打分得出各省(市、区)旅游服务质量指数”。
“五、国内旅行社发展指数”:“各省(市、区)旅行社总数”。
“六、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各省(市、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
二、对“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的点评
“一、旅游景区指数”
●以各地区的5A和4A级景区作为核心旅游吸引物进行研究大体上可以,但不全面、不准确。在有些地区,如西藏的核心旅游吸引物很难用4个 5A景区(布达拉宫、大昭寺和刚获评的扎什伦布寺、巴松措)来代表,高原雪域的生态环境和藏族风情的人文环境,“天地人”合一的“世界屋脊、雪域圣地”可能是西藏的核心旅游吸引力。依我八次进藏、走了大部分地区的观感,说西藏全区就是一个独具魅力二的5A级景区也不为过。上海的核心旅游吸引物也不能用“东方明珠”、上海科技馆和上海野生动物园这三个5A级景区来代表,其最吸引人的还是东方国际大都会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5A和4A级景区大多与它的资源秉赋有关,往往与天然的自然遗产与人文的历史积淀有关。各各省(市、区)的区位、面积、地理和历史不同,地脉、史脉与文脉各异,在这个资源基础上形成的各地5A和4A级景区数量不同与资源基础有关。用它们的数量来衡量一个省(市、区)的旅游吸引力强弱、高低,对各省(市、区)一不合理、二不公平。
③目前A级景区是由旅游行政机构订标准、管评定、发牌子的,是一种变相的行政审批。这种政府行为的种种弊病人所共知。4A级、尤其5A级景区评定已成为一种政绩工程。你去看看省(市、区)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大多数都把建几个5A级景区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现在又把5A和4A级景区的数量作为各省(市、区)“核心旅游吸引物”的评比指标,其后是会如何?5A级景区的数量越来越多,其含金星相应下降,但景点门票与景区等级往往有关。把这一条定为省(市、区)“核心旅游吸引物”的评比指标,其导向性如何?
●A级景区是旅游部门的推荐性标准,不是食品、药物和环保等国家强制标准。申不申报是各量区、各地方自主决定。各省市对A级景区评定工作的看法不一样,有的极其积极,有的比较看淡,有的是被动应付,因此审报积极性有高有低。如上海市至今只有3个,但在十三五旅游业改革发展规划中只字未提创建多少个5A级景区。
●“从景区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是李金早局长力推“全域旅游”的一条主线。《报告》把5A和4A级景区数量定为省(市、区)“核心旅游吸引物”的评比指标,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样说并不等于本人赞成“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活动】
“二、旅游接待能力指数”
《报告》的图3-4“2016年各省(市、区)国内旅游总收入”显示,年收入在0.8亿至1.2亿之间的3个,0.8亿和接近0.8亿的2个,0.4亿以上、不到0.6亿的12个,0.2亿以上、不到0.6亿的7个,0.2亿以下的7个。
《报告》的图3-6“2016年各省(市、区)国内旅游接待规模”显示,年接待6亿人次以上、8亿人次以下的3个,4亿人次以上、6亿人次以下的15个,2亿人次以上、4亿人次以下的4个。
●各省(市、区)接待国内游客人数与国内旅游总收入的数据来自何处?《报告》没有交代。本人估摸是各地自已公布的,可信吗?相互之间有可比些吗?作为国家旅游研究权构在研究报告中不加任何说明,搬用这些数据来比较各省(市、区)的“旅游接待能力指数”,是否表明以研究院的名义认可了这些数据?
●《报告》多次说,2016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44.4亿人次,国内旅游总收入3.94万亿元。笔者这上述两张柱型图表大致估算一下,31个省(市、区)共接待国内游客约117亿人次,是44.4亿人次的2.6倍;国内旅游总收入12.6万亿元,是3.9万亿元的3.2倍。同一《报告》的数据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时下许多行业、地区统计造假是通病,但旅游业是重病区。“纵相不可加、横向不可比”是国家旅游局前几任领导公开承认的,但至今最严重。9年前本人《关于调整三大旅游市场统计框架的探讨》写道:“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把加强旅游统计工作列为2011年十大重点工作之一,把旅游统计工作提高到‘建设战略性支柱产业中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的地位,这在30多年中是第一次。目前,国内旅游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是,‘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2009年中国旅游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国内旅游19.0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笔者根据刚出版的《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31个省区市各自公布的数字核算,同年国内旅游合计为39.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合计为3.47万亿元,分别为全国的2.1倍、3.4倍”。(刊载于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2008年第3期与2011年第2期《旅游研究与信息》,全文发表于2011年第2期山东《旅游发展研究》,摘要刊载于2011年12月2日《中国旅游报》,收录在《旅游忧思录》下卷第12~14页)。此后笔者多次作过类似考核,此现象依然如此,远远超过各省(市、区)GDP之和稍大于全国GDP总值的程度。“全国统计都有水份,旅游业统计水份最大”,我的这个判断由此而来。
●过去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文件只公布各省(市、区)接待入境旅游人数与旅游外汇总收入的数据、并作过排序,但从不正式承认各省(市、区)自己发布的接待国内游客人数与国内旅游收入的数据。本人参加一些省(市、区)的总体发展规划评审时,如发现提出若干年后把本地旅游业的排名提前多少多少位时,总是指出这个排位没有根据,各省(市、区)发布的数字不作数,其中水份很多,不能作为排序的旅依据。《报告》用不少篇幅给各省(市、区)自己发布的国内游客人数与国内旅游收入排位、并作为“旅游接待能力指数”,实际上代表政府研究机构认可了这些数据的合法性。
●釆用不真实的数据论证各地“旅游接待能力指数”与排名,不仅使《报告》失去了可信性,更严重的是为各地旅游统计中的造假运动推波助澜,而对于不搞假数据的省(市、区)是一种贬损。用虚假的游客人数与旅游收入数据的恶果不仅仅是统计造假,更重要的是用这些虚假数据去误导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旅游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引导旅游产业继续追逐速度为先、规模为大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导致整个产业的泡沫化和产能过剩。
●《报告》提供的云南省的两个数据令人深思:2016年云南省国内旅游收入年增率44%、接待国内游客年增率34%,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位,但同年“旅游服务质量指数”为7.0,位于全国末位,成为全国闻名的旅游市场秩序乱相的重灾区。试问:这种高速增长率是否真实?即便真实这种高增长率又有何用?
“三、星级酒店发展指数”
●用五星、四星级酒店的数量及星级酒店经营情况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的因子之一和衡量“旅游目的地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的因素之一是可以的,但是不合理。时下“非星级旅游住宿设施”大量出现,原有的旅馆、旅舍加上新的经济型酒店、客栈、民宿、露营地、房车等,已成为成为旅游住宿业的半壁江山,其实际接待旅客的数量已超出星级酒店。《报告》的“饭店发展指数”只算星级酒店显然不能反映各地旅游住宿业的新业态。
●五星、四星级酒店的数量(家)固然重要,但星级酒店经营情况(如客房出租率)同样重要,因为数量只反映住宿接待能力,经营情况更能反映住宿接待的实际水平。如上海市,以五星、四星级酒店的数量(家数)排在第10位,但五星、四星级酒店的年客房出租率分别为71.35%、74.34%,分别高出全国的平均客房出租率的10个百分点之上;全部星级酒店的平均客房价也最高(701.25元/间夜),远远高出全国的平均价193.07元/间夜,无疑居全国第一位。从经济效益看,星级酒店经营情况比酒店的数量更重要。
●许多三、四线城市并不需要或不大需要建过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但是地方官员从“城市形象”、“面子”、“政绩”出发,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低价或无偿甚至“倒贴”拨地、免税、补贴、奖励等,鼓励建高星级酒店,超出市场需求,导致的种种后果人所共知。《报告》把五星、四星级酒店的数量作为“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的因子,客观上助长这种现象。
“四、目的地旅游服务质量指数”
●《报告》将各省会城市旅游服务质量作为整个省(市、区)总体服务质量的代表,得出各地的“旅游服务质量指数”,是一种无奈之举,合理性、可信度不高。
●《报告》中提到20098条网络评台的游客有效评价,其中“非常满意”的占44%,“满意”的占31%, “一般”的占14%,“不满意”的占7%,“非常不满意”的占4%,由此得出结论“说明我国国内旅游总体近属于满意状态,这与国家‘515’战略、全域旅游以及多项标准化工程密不可分”。《报告》没有列出2015年前的游客满意度数据,无从比较2016年的满意度提高了多少,也不好评判新局长上任两年“515”战略、“全域旅游”的威力。以这2万条网上评价看,75%的满意率如何看待旅游服务质量人们自有估量。
●《报告》特别强调,“旅游服务质量的最大特点是,凡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强化监督、查处整治的领域,凡是目的地党委和政府切实重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游客满意度水平普遍较高,并逞现进一步上升的趋势”。这段话让人感到,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主要靠“党委和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知业界的同行们感觉如何。
●“游客满意度”是“旅游服务质量”的最终标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曾要求旅游业要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个“满意度”应主要由“人民群众”即消费者来评价,而不是的官员或研究者评价。作为一个国内旅游的专项报告,是最重要的内容。这方面国际旅游界有成熟的经验,国内也有案例可借鉴。2014年中国旅游舆情智库发布的多国《来华旅游舆情报告》对至于不愿来中国旅游的种种因素,如“空气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治安不好”、“签证不便”“语言不通”、“价格偏高”、“服务不好”等有具体的数据,在如何促进入境旅游方面对政府与企业都有实际意义。《报告》在这一点上令人失望。
●“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是旅游业的生命所在、旅游目的地的口碑所在,但《报告》说“旅游产业发展指数通过对2016年目的地旅游景区数量、旅游收入、旅游接待量、饭店数量、旅行社规模等共五个指标进行准化处理并取算平均值后得出”,唯独把“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指标漏掉了,是笔误还是属实不得而知。
“五、国内旅行社发展指数”
●《报告》把“各省(市、区)旅行社总数”作为“旅行社发展指数”。了解旅行社行业的人都了解,仅是“旅行社总数”不足以反映各省(市、区)的旅行社业的水平。因为旅行社的数量多少并不表示该地区的旅行社业的强弱与效益,也并不表示该地区的旅游业水平。各个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规模、产品和效益根本不能用多少家数据来衡量。众所周知,中国两万多家的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不及美国运通一家旅行公司。
“六、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
●《报告》以“旅游景区数量、旅游收入、旅游接待量、饭店数量、旅行社规模”等共五个指标来衡量各省(市、区)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但个地区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决不仅仅是这五个方面,更取决于目的地的旅游服务的大环境、旅游基础与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及旅游企业的经营能力与效益等等,实质上是“旅游综合竞争力”。
●《报告》提出的“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是“3+2”模式,即景点、酒店、旅行社+游客人数、旅游收入。这是一个旅游业粗放型初级阶段的旅游业评估指标,主要是旅游行业自身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展与硬件的建设,但不包括质量的提升、产业的优化、效益的提高及社会和生态大环境,因此是。但在旅游产业提升阶段,在旅游接待方面,不仅是游客数量的多少,更在于对游客的亲和力、好客度如何;在旅游产品方面,不仅是景区的数量多少,更在于在国内外著名的旅游名品、精品和绝品有多少;在旅游企业方面,不仅是酒店、旅行社的数量多少,更在于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有多少;在旅游人力资源方面,不仅是就业人数多少,更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如何,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力的旅游教育与研究机构多少等等。在旅游的可进入性、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更是“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或“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中不可或缺的部份。
总之,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早就超越了旅游业起步时期景点、酒店和旅行社“老三件”阶段,应该是追求速度与效益的统一,规模与质量的统一,硬件与软件的统一,入境(省区市境)接待游客与出境(省区市境)输出游客的统一,旅游接待数量与服务质量的统一,旅游规模与旅游效益的统一,国民出游数量与旅游素养的统一,旅游的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用这个“旅游产业发展指数”衡量去31个“省(市、区),其真实性、合理性、可信性如何?
三、从北京、上海的排名看“旅产业发展指数”的尴尬
《报告》中31个“省(市、区)的“旅游产业发展指数”的排名显示,北京排在第10位,上海排在第16位。
为了弄清这个排名的由来,笔者根据《报告》中提到的相关指数编制了下表。
北京、上海旅游产业发展指数位次表
●此表说明,拉低北京、上海旅游产业发展指数位次的主要因素是5A和4A级景区数量、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及其增长率等4项。从《报告》的柱型图上看,2016年北京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约为9%、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增长率约为5%,上海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约为3%、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增长率约为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其他省(区市)水平,居于末位。
●北、上海(包括天津)是城市型的旅游目的地,其面积与景区难以同其他省(区)相比,因此把它们的景区数量、接待游客数量与收入与其他省(区)比较是不合理的。
●北京、上海是两个经济发达、因而旅游业十分发达的城市,它们的游客数量与旅游收入基数高、因而年增长率低,与其它后起步省(区)的基数低、年增长率高没有可比性。年增长率低的与“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没有同步的关联度。
●北京、上海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无疑居全国前列,这是一个常识。《报告》反复强调全国“主要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三大经济圈的核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成为我国的核心客源地”。但《报告》把北京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水平”划在全国第一梯队的末位、上海划在第二梯队的中位,这种宏观分析与中观定位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报告》显示,国内旅游收入增长率,云南为44%、全国第一,贵州为43%、全国第二;国内旅游接待人数增长率,贵州为43%、全国第一,云南为33%、全国第二。这在全国树起了两个“大跃进”的“标兵”。
其实,只要稍有旅游经济常识并稍微思考一下,就能发现这些省(区)的数据不合理。如,江西国内旅游收入年增长率为38%、接待人数年增长率为24%,两者相差14个百分点;宁夏国内旅游收入为30%、接待人数为17%,两者相差13个百分点;云南国内旅游收入为44%,接待人数为33%,两者相差11个百分点,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稍有旅游统计常识的人都知道,旅游收入与接待人数的年增长率,前者高于后者2~3个百分点是可能的,前者高于后者10个百分点以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均旅游消费不可能一年内大幅度上升。
●旅游业统计造假很容易,因为很难准确弄清楚游客人数与旅游收入;旅游业统计打假也很难,因为很难证明那个数字是假的,而且谁也拿不出准确的数据(入境游客人数不能造假除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数据是可靠的)。各级旅游局公布的游客和收入数据最后往往由第一把手敲定,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做到统计的真实性。但是,如果把旅游收入与接待人数两者联系起来分析一下,也可以大致判断数据的真假。《报告》不加分析地公布这些数据,会在全国产生什么影响?
总之,“旅游产业发展指数”是《报告》的关键词之一,应是它的“亮点”所在,可惜这个“亮点”没有“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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