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万豪事件谈入藏旅游规定与旅游统计框

迈点网 · 2018-01-16 0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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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点取消外国游客和台湾游客“赴藏确认函”,既有利发展西藏入境旅游,也符合当前对台总方针。

  近日,万豪酒店集团和达美航空在发给其中国会员的活动邮件和APP注册页面中把港澳台地区和西藏单独列为“国家”,严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的统一与尊严,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可谓“神人共怒”,从政府、媒体到民间同声谴责万豪酒店集团的荒谬之举,要求查清该事件的来龙去脉,是有意识的外交挑衅还是当事人的工作失误,并追究当事人的职责。笔者完全支持政府和国人的正义之举。

  但是,在愤怒谴责肇事者的同时,也当冷静反思一下我们自己,为何有人、特别是外国人会出现把西藏和港澳台当作“国家”的印象或感觉?我们自己下一步该做些什么?

  一、关于外国人和台湾游客进藏手续问题

  外国游客进西藏旅游,必须办理“外国人赴藏确认函”,俗称“入藏函”,必须以组团的形式在藏旅行,全程需要由导游跟同,进藏时乘飞机或坐火车需要出示入藏许可证。

  有关方面还规定,“非中国公民身份持有者,即外国旅游客人,台湾游客及海外华人(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人)在进入西藏旅游前,必须办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签发的“外国人入藏旅游批准函”,同时,也规定“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以及和政府官员等外国人不能以旅游者身份进藏”。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凡有组织的海外旅游团队须由其委托的旅行社向西藏旅游局及其各地办事处申请入藏批准函。

  这些政策实行多年。本人在西藏考察时了解到,有些外国人不理解为什么获得了进入中国的签证,还要办“赴藏确认函”?甚至有的老外问:难道西藏不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吗?对于台湾游客,把他们视为“非中国公民身份持有者”,也和外国人一样要办“赴藏确认函”,客观上也让人觉得台湾人不是中国人。这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等于“中国公民身份持有者”了。

  笔者郑重建议,这种历史上形成的入藏规定应该重新审视,适时而变。主要点取消外国游客和台湾游客“赴藏确认函”,既有利发展西藏入境旅游,也符合当前对台总方针。据我了解,西藏业界早有此企盼,但不便说。关键是要更自信一点。

  二、关于调整出入境旅游统计框架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本人已呼吁多年,现把在去年8月写的一篇博客重发如下,重申我的建议。

  国家旅游局:请不要把出入境旅游与国际旅游混为一谈

  近日,国家旅游局新闻办发布《砥砺奋进的五年,我国国际旅游持续保持顺差》通告,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旅游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砥砺奋进,成绩显著。我国的国际旅游,无论是入出境旅游人次,还是国际旅游收支,持续保持顺差

  “十二五”期间,随着“封闭红利”的消失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国的入境旅游市场经历了一轮调整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入境旅游市场降幅开始明显收窄,国际旅游收入增幅持续扩大。2013年国际旅游收入实现3.3%的增长。2014年,触底反弹的态势已经显现,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28亿人次,国际旅游收入1053.8亿美元。2015年接待入境游客1.34亿人次,同比增长4.14%;国际旅游收入1136.5亿美元,同比增长7.8%。当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次增幅放缓至9.0%,出境旅游花费1045亿美元,入境游客数量超过出境旅游数量近1700万人次,旅游顺差91.5亿美元。2016年,接待入境游客1.38亿人次,同比增长3.5%;国际旅游收入1200亿美元,同比增长5.6%。当年出境旅游花费1098亿美元,实现旅游顺差102亿美元。值得关注的是,同年外国人入境市场的规模和增速分别为2815万人次和8.3%,创金融危机以来历史新高。当年出境旅游人数增幅进一步放缓至4.3%,入境游客数量超过出境游客数量1640万人次(1.22亿人次)。2017年上半年接待入境游客6950万人次,出境旅游人数6203万人次,入境游客数量超过出境游客数量747万人次。

  基于宏观数据、专题调研和综合研判:我国入境旅游已经走出了金融危机后的萧条期,正在从全面恢复转向持续增长的新阶段,出境旅游则从高速增长步入稳定增长期,我国的国际旅游顺差有望进一步扩大

  这里暂且不评论旅游“顺差”论是否真实、可信,用出入境旅游人次来判断旅游贸易是顺差而不是逆差是否合理、科学,仅就该通告的标题与结论“国际旅游顺差”与行文中的“入境旅游市场”、“入境旅游人数”、“出境旅游花费”、“出境旅游人次”、“出境旅游花费”等作为同义词使用,提出几点质疑。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人们常用的“入境旅游”、“入境游客”包含两个部份:一是占总量4/5的港澳台同胞,二是占总量1/5的外国游客。在出境旅游、出境游客中也包含两个部份:一是占总量3/5的去港澳台的内地/大陆居民,二是占总量2/5的去外国的内地/大陆居民。该通告对此避而不谈。

  同样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这两部份是性质根本不同的旅游。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旅游是一个国家内四个关税区、货币区经贸区之间的出入境旅游,外国人来华与国人去外国是出入国境的国际旅游。该通告对此亦避而不谈。

  2017年7月24日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修订)》。在2015年11月发布的《新华社在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45条禁用词、规范用语基础上,大量增加港澳台和领土、主权类内容:

  “区分国境与关境概念。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领土范围,从国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境内”;关境是指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区域,从关境的角度讲,港澳属单独关税区,相对于内地属于“境外”。内地人员赴港澳不属出国但属出境,故内地人员赴港澳纳入出国(境)管理。”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将港澳台业务单列为国内业务的特殊类别加以规范管理,将往来内地及港澳台之间的交通线路称为‘港澳台航线’或‘国际/港澳台航线’”。

  “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中国”或“国内”。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国内)旅游”,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

  “不得将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专属名词用于内地与港澳。”

  据此笔者再次重申:

  一、內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旅游业务应单列为国内旅游的特殊类别加以规范管理,将往来内地/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旅游称为‘港澳台旅游’,以与国际旅游相区分。国家民航局历年民航统计公报把港澳台航线、航班和旅客列为国内航线、航班和旅客,与国际航线、航班和旅客严格区分开:“2016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48796万人次。 国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43634万人次,其中港澳台航线完成985万人次;国际航线完成旅客运输量 5162万人次。”

  二、在出入境旅游、游客和收支中,应严格区分“国境”与“关境”,不得混淆两者之间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把出入境旅游与国际旅游混为一谈,把出入境旅游收支与国际旅游收支混为一谈在其他国家,出入境旅游与收支同国际旅游与收支可以划等号,而在我国绝对不能划等号。在我国,出入境旅游是个总概念,国际旅游是个子概念,出入境旅游中两岸四地之间的旅游不能归入国际旅游,出入境旅游不能等于国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收支也不能归为国际旅游收支。这不仅是逻辑上的混乱,而且是事关国家主权与统一的政治糊涂。如果为了某种需要,非得把两种不同性质的旅游收支混在一起说,弄一个“顺差”的美名(其实“逆差”也非贬义词),也只能称为“入出境贸易顺差”,不能称之为“国际旅游顺差”。在中国,不能把出入境旅游、游客、收入、顺差与“国际旅游”、“国际游客”、“国际旅游收入”、“国际旅游顺差”等“国际”挂钩。

  三、在英文版中不得把出入境旅游、游客、收入翻译为International××在历年中英文版的《中国旅游年鉴》英文目录、《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统计便览》中,把包括港澳台游客在内的“入境旅游人数”译为International Visitor Arrivals to China(中文意思是“到达中国的国际游客”),把包括港澳台游客花费在内的“入境旅游收入”译为International Tourism Receipt(中文意思是“国际旅游收入”),把“入境旅游者人均天消费”译为The Average Daily Per Capita Expenditure by International Tourist(中文意思是“国际旅游者人均天消费”),把“各地区接待入境旅游者”译为International Tourist by Locality(中文意思是“各地区接待国际旅游者”)。这里,这些中英文相应用语翻译都把“入境游客”等同于“国际游客”,把“出境游客”等同于“出国游客”。

  四、有一种说法,世界旅游组织的历来统计中都是如此。我的回答是:那里外国人的事。他们不了解中国出入境旅游的特殊性情有可原,但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糊。其实,世界旅游组织这样处理是我们让他们这样做的,是我们先误导了自己,再误导了洋人,再让洋人误道我们。

  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国际上用关税区、经济体为单位来统计,而不是以国家为单位统计出入境旅游人次与收支。其实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欧共体是一个自贸区、经济体,人员、资金、商品自由流通,货币统一、彼此货物流通取消关税,连边境也自由通行,比我们往返港澳台还方便,但是他们之间的国民出入境旅游仍是国际旅游,仍计为国际旅游人次与收支。可见,即便在带有超国家性质的欧共体,在旅游统计上仍然以主权与领土为单位。

  还有一种更有力的说法反驳我:商务部的外贸统计也是把与港澳台的贸易归入对外贸易之中,而没有区分开来。我的回答是:商务部那样做是错误的,终有一天会改过来。况且,有的已经改了。如《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修订)》所说: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资”,多用“参照外资”。实际上早有规定,对港资、澳资、台资企业不得称为外资企业,在统计招商引资时,早就分为外资、港资、澳资、台资等分类统计撂。

  从2008年以来,本人一直呼吁国家旅游局在出入境旅游统计体系中把港澳台旅游与国际旅游明确区分开(见《旅游忧思录》下卷17至21页)。2017年7月24日《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修订)》不仅仅是对“新华社新闻报道”的规范,也是要求政府文件规范。这次国家旅游局新闻办的通报,把入境旅游与国际旅游收入混在一起,目的是为了说明“国际旅游顺差有望进一步扩大”,虽然用心良苦,但经得起推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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