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客人达成赔偿协议 "承诺书"该不该再签

文生案例评析 · 2018-03-27 1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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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人今后若是遇到小问题,盖因怕麻烦而作罢,谅不会再找上门来。

  

  案例:

  一身疲惫的陈先生想洗个澡好好睡觉休息,褪尽衣服后,便急匆匆地进卫生间去推淋浴房的玻璃门。不料,门推不开,于是加大力气再推,结果玻璃门嘭的一声破裂,他的脸部、身躯和右手都被碎玻璃划伤。

  受伤的陈先生立即穿好衣服下楼到总台寻求帮助。酒店方当即将陈先生送到附近医院处理伤口,并垫付了医疗费。

  当晚,酒店为陈先生换了一个房间。次日,酒店一名主管提着水果篮入房慰问,并对陈先生提出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还算顺利,很快达成统一意见:由酒店方向陈先生支付各种费用近一万元,同时免去房费。

  不料,第二天陈先生在总台办理退房手续时,本已平息的事情又掀起波澜。起因是酒店方拿出一份“承诺书”,要求陈先生签字后,方可领走近一万元的补偿款。承诺书的大意是:因陈先生本人不小心造成意外受伤,酒店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补偿,陈先生承诺领取补偿款后,不再向酒店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要求。

  陈先生对此当即表示不满,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陈先生后来对来酒店采访的当地媒体记者陈述拒签的理由是:“我因住酒店洗澡而受伤,酒店却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还把赔偿说成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我不能接受!”

  双方闹翻后,陈先生当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向工商局12315投诉。是日下午,陈先生回到酒店,发现门卡因过时打不开房门,便到总台要求开门,总台告知需补交一天房费后方可开门。

  陈先生以酒店扣押他的行李为由,向110报警,并再次向12315投诉。派出所民警和工商所人员赶到酒店调解,而酒店一方不但不愿让步,并且认为陈先生受伤,是他自己使用设备不当所致,酒店没有赔偿责任,要求陈先生必须赔偿玻璃损失,退还垫付的医疗费,并付清房费。这无疑是火上浇油,双方矛盾骤然升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客人围观和媒体记者的关注。

  最后,陈先生只好付清房费后离开酒店。临走时告诉媒体记者,他为了要拿回赔偿款,只好走司法程序。

  接下来,当地的主要媒体对此事做了大幅报道。

  点评:

  该酒店第一次与客人协商处理本已妥当,后期却横生枝节,一错再错,以致将面对公堂,这是十分不明智的。无论这场官司结果如何,该酒店在客人和当地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已是无疑。

  其实,要求客人签下承诺书没有必要,只需将处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证即可。要知道,假如客人后期真的伤情严重恶化,法律专家认为此承诺书依然没有法律效力。客人今后若是遇到小问题,盖因怕麻烦而作罢,谅不会再找上门来。

  另者,此类案件的责任在谁很难分清。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酒店认为是客人原因造成玻璃损坏,得拿出证据;反之,客人也需拿出证据证明与酒店管理不到位有关。由于淋浴房是私密空间,双方都无法使用监控证明是谁的责任,所以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即便是客人不小心打破玻璃而受伤,但事情发生在酒店,酒店还是无法推脱干净。因此,息事宁人、以情感人化解矛盾的做法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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