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反对食品浪费 餐饮不得设最低消费
目前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7月1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山东省推出《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目前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2022年7月10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迪桂介绍说,《规定(草案)》共20条,不分章节,分别对立法目的、定义、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其中,聚焦餐饮服务经营、婚丧及商务集体用餐、公务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等浪费现象较为突出的场景,以“小快灵”方式提出措施办法。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照搬,原则性规定的作出细化和明确,未作规定的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探索。鉴于消费陋习是导致食品浪费的重要原因,把移风易俗融入制度设计,从培养文明理性消费理念抓起、从学校课堂抓起,坚决摒弃餐饮消费中的各种陋习,力求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浪费。
在反食品浪费工作体系方面,《规定(草案)》建立反食品浪费考核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浪费检查。重点明确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反食品浪费工作职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新闻媒体、个人家庭等的主体责任作了规定。
食品浪费突出问题治理方面,《规定(草案)》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公务用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要求婚丧、商务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承办者节约用餐、理性消费,明确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全链条节约减损责任,将打包剩餐作为所有消费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倡导个人和家庭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通过对上述场景及其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实现对食品浪费突出问题的治理。
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节约管理制度和规范,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出,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等。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主辅配料、菜品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用餐提示,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规定(草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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