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出台,公寓型租赁房人均不小于5平米

迈点网 · 2022-04-22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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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宿舍型、公寓型租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首次提出公寓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三大类别,分别为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且供企事业单位等单身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以及有集中管理运营且供本市各类人才租赁的、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公寓型。

  据了解,这三类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标准各不相同。其中,公寓型租赁住房是在住建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关于住宅型、宿舍型租赁住房分类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北京特点、当前已大量建设运行的一类租赁住房,《导则》首次提出并明确了其定义及建筑类型,具有鲜明的北京特色,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多的租房选择空间。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住宅型租赁住房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宿舍型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公寓型租赁住房原则上适用1至2人居住,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鼓励打造智慧社区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与服务要求,倡导应用智能化技术,打造智慧社区。《导则》提到,在住房公共入口处宜设置人脸识别装置,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特点,推广使用智能化适老产品。

  《导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宿舍型、公寓型采用装配式装修,住宅型鼓励实施装配式装修。

  据悉,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且在《导则》发布之日前尚未开展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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