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模餐饮单位需建立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迈点网 · · 2011-09-22 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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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其中新增规定,本市规模餐饮单位需建立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进行二次审议)。其中新增规定,本市规模餐饮单位需建立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对就餐人员或营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将可以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利用。

  同时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管。

  草案修改稿规定,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及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对限制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

  草案修改稿规定,本市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政策。相关行政部门应该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等。

  因此增加条款,市市政市容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监督,实行“联单制度”。(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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