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 酒店拒发2700元工资

武汉晚报 · 蔡早勤、任喜龙 · 2012-10-13 1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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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酒店打工1个月后离职,因为违反酒店“须提前1个月辞职”的规定,酒店拒发这个月的工资。

  在酒店打工1个月后离职,因为违反酒店“须提前1个月辞职”的规定,酒店拒发这个月的工资。记者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通过劳动仲裁,为打工者讨个说法。

  昨天,打工者小周打来电话:我曾经是三阳路某酒店的一名员工,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我在值夜班时不慎被酒店中的一台小机器割伤了手指,自己到医院做了简单的治疗,之后就继续带伤工作。

  8月初,小周向酒店递交了辞职申请后没有再去酒店上班。8月10日发工资时,小周发现7月份的工资2700元被酒店扣除了。他到酒店讨要说法,店方称:酒店有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周先生违反了酒店规定,因此按规定扣除了他7月份的工资。

  昨天,记者找到该酒店,工作人员介绍:店方关于员工辞职的条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周违反了提前1个月辞职的规定,给酒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扣除他当月的工资。工作人员称,江岸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就此事做了调查取证。结论是:店方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小周所说的工伤,她表示:按照规定,周先生应当在受伤后24小时内向酒店反映,及时做工伤认定,周先生当时没有这么做,如今事隔3个月,已经很难取证了。

  记者找到江岸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就此事做过调查,小周做完7月份后,不辞而别,的确违反提前1个月辞职的规定。记者问:那小周这个月不是白白做了?负责人回答:这个存在争议,酒店的确不是恶意拖欠工资,我们将通过劳动仲裁,帮小周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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