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酒店餐饮业工资协商见成效 流动率下降
近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现场签订会在海口举行。根据此次签订的海南酒店与餐饮业工资集体合同,一、二、三类地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去年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6%、33%,各工种职工工资平均提高200多元,合同惠及全行业28.6万名职工。
2011年6月29日,记者刊登了题为《海南:员工涨工资有了“尚方宝剑”》的文章,报道了海南首次出台酒店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区域、按企业类别和工种定出了酒店与餐饮行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覆盖了3494家酒店餐饮企业,16.5万职工惠及其中。近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现场签订会在海口举行。根据此次签订的海南酒店与餐饮业工资集体合同,一、二、三类地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去年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6%、33%,各工种职工工资平均提高200多元,合同惠及全行业28.6万名职工。
职工流动率下降
记者了解到,在与各酒店餐饮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行业劳资三方再次平等协商,于2012年7月4日和8月20日在海口两次召开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了行业10个工作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去年的合同,2012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调整了工资幅度比例,大幅度提升了一线基层职工的工资,各工种职工工资分别提高了200多元。
“80%以上的职工认为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提高了工资收入。”海南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签订实施以来,通过调查发现,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占95%,试用期职工工资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97%,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初显成效。
在接受调查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90%,在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占92%,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调查企业中,集体合同签订以前,酒店餐饮行业职工流动率平均为8%左右,淡季时缺工3%至5%,旺季时缺工达10%。《集体合同》签订以后,职工流动率下降至5%以下,用工荒得到了一定缓解。
受益职工更多
“以往一家一户的谈,单个协商工作量大成本高,还面临大量劳动争议问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说,与去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同的是,今年继续在“以点带面”全面推行的基础上,通过“以上代下”方式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扩大了协商合同覆盖面,受益的企业多、职工多、影响更大,惠及全行业28.6万名职工。
据介绍,在海南省总工会的推动下,各市县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也迅速启动。三亚市总工会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2份,覆盖企业700家,覆盖职工72678人,建制率达70%(其中有260家餐饮酒店企业参加了餐饮酒店行业统一签订的工资专项合同)。
儋州市扎实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市餐饮烹饪协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436家法人单位,惠及14000多名职工。
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万宁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走访50多家餐饮企业,经过多轮协商,最终确定了餐饮行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80元,相对于万宁市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0%以上。文昌市签订的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单位1900家(含个体工商户),惠及职工15000人。
目前,全省已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2份,覆盖企业4855家,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1份,覆盖企业942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落实仍是关键
根据《合同》规定,当企业实现年度利润增长时,职工工资年增长幅度应不低于5%(剔除物价上涨指数);当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亏损或不能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时,企业可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约定职工工资不增长或者确定降减幅度。
“工资集体协商是把‘双刃剑’既可协商上涨,也可协商下调工资标准。”符兴表示,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水平等进行协商,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也可根据现状下调工资标准,这样企业的灵活度会大一些,压力与成本会降低,才会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扩大经营性投入,保障企业良性运转。
针对合同内容,也有不少员工表示,合同制定的非常好,但关键在企业是否执行到位,如何监管,违规如何处罚。此外,三亚某高星级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三亚星级酒店众多,市场竞争力和人员流失比例较大,员工可选择性也较大,涨工资的方法对降低流动率的做法不是很明显。“如果一个酒店给每一名员工都涨200元工资,一年要开销很大的费用,酒店很难持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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