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意见支持直播经济发展:2030年销售额目标超万亿元
《意见》共二十条,围绕激发主体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发展生态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直播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直播销售额超1万亿元,将浙江打造成为直播经济发展高地。《意见》共二十条,围绕激发主体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完善治理体系、优化发展生态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在总量目标之外,《意见》对直播经济与文旅、文化的融合着墨颇多。在「打造文化直播IP」部分,文件支持文艺院团参与文化和旅游部「艺播计划」「聚光计划」,拓展直播新媒体传播渠道;支持原创优质网络综艺、广播剧、文化赛事等依法合规开展直播,孵化现象级文化精品;并通过直播、数字人等形式挖掘文化产业价值,推动文化遗产、动漫、游戏、演艺等IP转化,支持文化类产品开展跨境直播,推动由商品出海向文化出海延伸。
在「丰富旅游直播场景」部分,《意见》探索建立「非遗+旅游+直播」常态化联动机制,实施「走进非遗工坊」等主题活动,持续打造诗画浙江全域旅游品牌;支持直播企业推广文旅资源,创设云游、云观展等新场景;统筹旅游景区、特色街区、时尚空间等优势资源,打造「网红打卡点」;并加快直播与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深度融合,开展乡村风物直播。
为做大市场主体,《意见》明确发展总部经济,依法合规招引国内外头部直播电商平台在浙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依规认定符合条件的直播平台为总部企业,并推进其独立或联合建设运营、研发中心;同时实施直播服务机构培育计划,鼓励知识科普、秀场直播、线上演艺、体育赛事等垂类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直播龙头企业引进头部主播及核心团队。
在治理与生态侧,《意见》强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进穿透式监管、加强直播带货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并探索「人工智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要素保障上,提出推动智算集群、算电协同等新型基础设施向符合条件的直播企业开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引导创业投资资本支持直播经济新业态。
作为电商与直播经济的先发省份,浙江将文旅直播、文化IP直播写入省级政策框架,折射出文旅营销与内容传播线上化、常态化的趋势。对文旅目的地与景区而言,「直播+非遗」「直播+云游」等场景被政策明确鼓励,意味着线上引流与线下体验的融合有了更明确的制度支撑;而文化IP的直播转化与跨境出海,也为演艺、非遗、文博机构打开了内容变现的新通道。截至发稿,该《意见》已正式印发,具体配套细则与落地节奏仍待各地各部门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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