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如何从一个优雅表达变成千夫所指?
你的核心价值只在于你对你的用户的粘度,他们是否把你当做优选。你有你独特的存在价值,你就没必要去模仿别人。
说实话,我曾经对百度的出现充满了好感,这好感源于这个名字的出处。“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这种寻寻觅觅又不期而遇的感觉实在太有东方美感。百度的高层至今我也就只记住两人:一个是李彦宏,一副暖男模样;一个是梁冬,一个口灿莲花的文士。“百度一下,你就知道”据说就是梁冬想出来的Slogan,就算Google还能在大陆用的时候,我也会习惯使用百度,百度甚至取代了字典的功能,遇到含糊的事情,就“百度一下”。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百度开始为人所诟病,焦点在于“百度排名”,竞价排名。我想这个商业模式的缘起应该是在用户基数多了,百度的条目数、出现的位置等变成衡量一个品牌或事件的影响力,商业的价值就出现了,就有人愿意花钱来买。从商业逻辑上,这样的行为与去央视竞拍新闻联播后的那个广告标王没什么区别,都说明了注意力是有价值的。开始人们不能接受的是搜索的结果被商业化的干扰了,后来人们不能接受的是虚假信息越来越多,直到这事变成了与人们的生老病死都密切相关了,错误的搜索结果导致了非常恶劣的医疗后果,这事就严重了,“以搜索为入口”的盈利模式就遇到了挑战,作为一种收费行为你该不该为你的广告行为负责?
这样的道德挑战其实适用于一切以广告为主要收入的商业模式,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还是任何以技术的手段隐藏的传播渠道。央视的“315晚会”为何后来会从一个正义的代表而变得越来越有点变味,原因就在于你既然要靠卖广告赚钱就势必投鼠忌器,你与广告主之间的关系就难以说清楚,你就难以保持立场的公正。很多明星收了人家巨额的广告费就去给人家站台,又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是干啥的,莫名其妙就成了“帮凶”,其实也是这个问题。当人们获取有效信息的渠道有限又缺乏专业的识别力时,名人和大平台就成了他们假想中增信的一环,哪里会想到当一件事的违法成本很低利益又很大时几乎是没有人会抵抗这样的诱惑!你见过有哪个事件中,传播的平台因此而受到了什么严惩?
单就这次的医疗事件来说,百度其实已经尽可能尽到了它的责任,这个年轻人的病其实已经是四处求医无果才会抱有一丝侥幸去听信那个并没有验证过的医疗手段。我身边的朋友就有正规医院的大夫都会推荐前去一试,那个也是正规的部队的三甲医院哦,正常人的理解,这样的医院里不该是国家认可的行医?通过百度检索到了,以一个大学生的智力去识别真假,我觉得设身处地谁都可能会选择接受。如果这个医生真的不过是个骗子,这个医院真的就没有行医资格,那么该问责的是谁批准他们在那里招摇撞骗!百度有没有责任?有!它的责任在于“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它辜负了它的用户对它的信任,把自己的商业价值实现过重的依赖于流量的变现,最后把自己也给裹挟进去,你拿了罪犯的钱,你就无法自证清白!
今天早上我出门用滴滴打车,界面显示附近有很多车,但是通知了几百辆车也无人响应,于是软件“很善意的”提醒是不是要“打表来接”或者“支付司机小费”?或者干脆换一个更贵的打法,比如“专车”?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遇到的情况,柳青那饱含深情的演讲,说要解决人们出行的问题,在我看来如今结果好像却是制造了我们更大的出行困难,那个伸手就能打到车的年代怎么就一去不复返了?我在朋友圈里问:请问有谁知道已经是独角兽估值的滴滴到底在靠什么盈利?是广告?是分成?还是电商?难道还会是社交?我的朋友们告诉我,应该是逼你去坐专车,那是人家自营的。好吧,这算哪门子的共享经济?!我想一个号称平台级的互联网模式,如果连接两端的用户和服务者(就是出租车司机了)都产生了极大的不满(出租车司机近几年罢工卸载的不是个例了),这个互联网模式难道会长久吗?联想百度事件,不要忘了,你们的一切估值基础都是源于用户基础,用户如果都不在了,你还算个啥?不要说你的用户都是靠烧钱一个一个补贴来的,那更糟,你烧不动了,没有人会对你的尸体表示留恋!
也许是时候反思互联网模式到底是什么了。BAT代表着三种“入口”:导流、电商、社交,再进一步的商业逻辑其实只有两种:广告和电商。广告可以分为两种:广泛传播和精准营销;电商也可以分两种:收租模式和自营模式。以前有一种盲目的“平台崇拜论”:我就负责搭个场子,因为场子够大,所以产生各种交易可能,我作为场子的提供者,每家只要收取少许驻场费就足够我的商业利益,而至于你们相互之间的交易属于你情我愿,我概不担责。可惜事情不会这么简单,你想把生意做大你就忍不住要下场踢球,你一旦发现自己拥有足够的引导权你就忍不住把手伸的越来越长,最后已经忘了自己是裁判还是运动员。
我有一个朋友,在做实体空间的生意,每一个项目都能做的很赚钱,因为他深刻了解有谁会是他的客户,而他的客户又会为怎样的服务买单。可是这两年他觉得自己有点落伍了,因为不够互联网,资本就不能给他足够多的估值,他感觉得赶紧“互联网+”了,不然很快就要被别人给吃了。我给他的建议是:如果你用互联网能让你的用户感受更多的方便,你就去“+”,反之就不用。你的核心价值只在于你对你的用户的粘度,他们是否把你当做优选。你有你独特的存在价值,你就没必要去模仿别人。一切的商业价值最终只会落实到你的根本逻辑,你不能创造价值,再大的放大都是虚妄!
不要再犯那样的错误,让你原本优雅的自我,沦为那个你自己都不喜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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