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客人的车在酒店出事儿 谁来担责?
有些贴心的酒店给客人提供免费停车场。然而,当客人的爱车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出了事儿,向酒店索赔时,这一贴心的服务就变成了累心了!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出行大都以车代步,也因此,有些贴心的酒店给客人提供了免费停车场。然而,当客人的爱车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出了事儿,向酒店索赔时,这一贴心的服务就变成了累心了!那么问题来了,酒店给客人提供免费停车场有没有保管义务?客人的车在酒店出事儿,酒店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观点一:客人不会管那么多的,车子停在酒店的地盘上,酒店就有看管的责任。要是出了事儿,就适当的赔偿表明酒店的态度吧,但不能按照客人要求的金额赔偿,酒店有温馨提示,按理说也不会有全责的。但客人不会认为是自己的问题,客人会认为到店消费无论什么情况都是酒店的问题,所以好好的与客人商量,他车也有买保险的,可报保险。而且警察来了,也是让酒店和客人协商处理。我们可以让警察当中间人协调,避免酒店方与客人闹的不愉快!
观点二:既然是免费停车就要标明责任自付,车子出现问题,我们协助顾客解决问题,但是,不要把责任附加在自己门店,因为是免费停车场,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优惠政策,不能一出事儿就把责任推给酒店。其实这事儿很好解决,酒店,可以赔,也可以不赔!关键在于,你是否了解法律法规!
案例一
【案件详情】2001年7月份实施的地方政府令《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经营单位收取的自动收费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廖先生的车辆安全完全由车主自负,在非收费时段停放车辆,停车场方面没有任何保管责任。这是摘抄的某报上的一则纠纷。
如果适用于道路交通的法规,酒店没有保管责任,不需要担责。但是,如果适用于消费者权益法,那就另当别论,也就是说,如果客人在你酒店消费,那就不同了。当顾客在酒店的停车场停车并在该店消费时,车辆丢失,酒店需要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消费者将车辆停在商场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是接受商家提供的服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场理应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二
【案件详情】去年丁某一行人来西宁考察工作,随车入住西宁市某酒店。入住期间,丁某单位所有的车辆在该酒店指定的酒店西侧停车场停放。可是车辆却于第二天凌晨3时36分被盗。今年6月被盗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在盗抢险项下向丁某所在单位赔付了221130元。但是西宁市某酒店却未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于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区支公司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宿期间旅客车辆丢失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旅客在宾馆住宿期间,依宾馆的指示或者许可,将车辆停放于宾馆内部场地后,宾馆对车辆即负有保管义务。但是酒店未对车辆停放单独收费且证明自己对车辆被盗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被盗车辆虽是在酒店保安的指引下停放的,但被告未就此单独收费,原告也未提供被告对车辆的丢失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区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生活中,经常会有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将停车场认定为酒店经营场所的延伸,因酒店方保管不善造成顾客车辆受损或丢失的,酒店应负赔偿责任。
但是,保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类合同系实践性合同,以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的成立条件。同时消费者还要注意车辆是否停在开放性的停车场,如果其他车辆可以随意进出,尽管有车辆停放的票据,却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法律后果,所以法院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客人说遗失了东西,那么客人要举证他所丢失的东西是什么,证明东西是在停车场丢的,如果不能举证,就不能成立。
例如:客人说车里放了10万块钱,退房的时候说丢了,要酒店赔,这个时候依据原则,客人先要证明自己10万块钱的确有,并且有证据证明这10万块钱是交给酒店方保管的,不然就不能成立。
事实上,客人永远也证明不了自己是否有东西在车上,也不能证明东西一定在酒店丢的,只要酒店保持立场坚定,不赔偿,也是合法的。
再衍生到客人贵重物品在客房丢失,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酒店前台有提示:贵重物品请寄存,即使客人在房间丢了东西,真要闹起来,客人也有原告举证原则,如果他不能证明东西已经交付给酒店保管,那就不能构成合约,酒店也无须赔偿。
就好比,你说你在酒店丢了10万就10万,那你说丢了1个亿,我是不是得赔你1个亿啊。法律都是以证据为准的。
但就做生意来说,如果真正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酒店还是应当酌情处理,不要一口咬死,毕竟开门做生意,图的是下次,图的是和气。但是,真要碰上蛮不讲理的,也别怕。有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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