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源:对《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提点拙见

迈点网 · 2017-08-28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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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业这个大家族中正在进入多种形式共存的时代。就消费者而言,消费的可选择性正在不断的扩大。行业标准颁布是极为有意义的事情。

  近日,国家旅游局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对民宿行业进行了规范化定义和要求,这无疑将对民宿行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

  作为一个老酒店人,我深感国家大旅游的思想在逐步落实,国家在行业管理方面在不断提升,饭店业在适应市场化经营方面在不断完善。酒店业这个大家族中正在进入多种形式共存的时代。就消费者而言,消费的可选择性正在不断的扩大。总之,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是极为有意义的事情。

  1、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以往国家旅游局只负责对星级酒店的管理,这就使得非星级酒店处于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就要把旅游民宿纳入到了国家旅游局的管理范围。

  2、净化了酒店业的市场。以往因为国家没有对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评价,这样使得这个市场良莠不齐,都自称是旅游民宿,但没有标准要求。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的民宿主人得不到肯定、保护和鼓励。而非标准的、低层次的民宿又对达到标准的民宿是一个冲击,对消费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护。

  3、旅游民宿纳入国家旅游局的管理范畴,这就使中国的酒店业多形式、多元化并存。它会在不同区域,极大的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还会满足境外游客深入民间,了解中国社会,这样会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4、资源的充分利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对旅游民宿的定义是:旅游民宿——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这就使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把乡村民宿纳入到旅游民宿的行列中,这样会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促进乡村民众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规范了对旅游民宿产业的行业管理,消费者能明明白白地消费,可以依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会促进旅游民宿的品质的提升。

  在学习《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对旅游民宿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斗胆提出,仅供参考。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是这样为旅游民宿定义的: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1、 “闲置资源”,是原有的资源闲置的可以称为旅游民宿,那么为了发展旅游民宿的产业,新建的民宿算不算“闲置资源”,属不属于“旅游民宿”?如果“算”,那就违背了“旅游民宿”的定义,如果“不算”,怎么鼓励发展民宿旅游?

  2、 “民宿主人参与接待”,这是不是说,民宿主人不参与接待就不算“旅游民宿”。这就限制了旅游民宿的发展。比如,民宿主人身体状况等原因可能不直接参与接待,那如何认定属不属于“旅游民宿”。

  因此,对旅游民宿定义感觉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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