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从自治之初就将住房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建立“居者有其屋”的住房制度被看作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故政府主导的房地产行业是社会福利体系的一部分。
新加坡建立起以住房自有为导向、法律为基石、四大支柱鼎力的住房制度。新加坡的开国总理李光耀本是律师出身,格外重视依法治国。
从历史看未来:新加坡住房制度演变之四大阶段,1966年后新加坡住房模式开始由租赁逐步转为房屋自有。